本站
非官方網(wǎng)站,信息完全免費,僅供參考,不收取任何費用,請以官網(wǎng)公布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不斷探索高校招生多樣化的途徑和選拔權(quán),同時根據(jù)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fā)<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教試院〔2012〕39號文件)的精神,結(jié)合學校的實際,特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高等學校(含獨立學院)全稱:
  寧波大紅鷹學院  ,學校國家代碼:
13001,浙江省招生代碼:
0074。
    
第三條 學校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學院路899號,郵政編碼:315175;寧波大紅鷹學院杭州灣校區(qū)地址:寧波市杭州灣新區(qū)濱海二路,郵政編碼:315336。
    
第四條 辦學類型:
 民辦 (指公辦、民辦或合作辦學)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或?qū)?疲?u>  本科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經(jīng)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2015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225名計劃。具體
招生計劃如下:
 
	
		
			| 
				招生批次 | 
			
				招生專業(yè) | 
			
				計劃數(shù) | 
			
				學費 
				(元/學年) | 
		
		
			| 
				文科 | 
			
				理科 | 
			
				美術文 | 
		
		
			| 
				文理第二批提前批 | 
			
				工商管理(創(chuàng)業(yè)管理方向) | 
			
				60 | 
			
				20 | 
			
				  | 
			
				21000 | 
		
		
			| 
				秘書學 | 
			
				25 | 
			
				  | 
			
				  | 
			
				16000 | 
		
		
			| 
				文化產(chǎn)業(yè)管理 | 
			
				25 | 
			
				  | 
			
				  | 
			
				16000 | 
		
		
			| 
				網(wǎng)絡工程 | 
			
				  | 
			
				40 | 
			
				  | 
			
				17000 | 
		
		
			| 
				工業(yè)設計 | 
			
				  | 
			
				20 | 
			
				  | 
			
				18000 | 
		
		
			| 
				藝術第二批提前批 | 
			
				視覺傳達設計(與臺灣昆山科技大學合作辦學) | 
			
				  | 
			
				  | 
			
				35 | 
			
				28000 | 
		
		
			| 
				  | 
			
				合計 | 
			
				110 | 
			
				80 | 
			
				35 | 
			
				  | 
		
	
	 
  
    第七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結(jié)束后計劃如有余額,則經(jīng)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轉(zhuǎn)入我校浙江省第二批本科批次統(tǒng)招計劃。
第四章 報名辦法
第八條 報考條件: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和培養(yǎng)潛質(zhì),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畢業(yè)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具有浙江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資格;
(2)普通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均為合格(含)以上;
    (3)中學階段綜合素質(zhì)評價均為P等(含)以上;
(4)思想品德優(yōu)良、身心健康。
(5)報考視覺傳達設計(與臺灣昆山科技大學合作辦學)專業(yè)的美術文考生,需參加2015年浙江省美術類專業(yè)省統(tǒng)考且成績合格。
    
第九條  報名方式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
    2.考生按科類報名,每名考生限報1個專業(yè)。
    3.網(wǎng)上報名時間:2015年1月25日—3月25日。
    4.網(wǎng)上報名:申請人登錄寧波大紅鷹學院招生網(wǎng)站,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tǒng)”,根據(jù)網(wǎng)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xù),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tǒng)自動生成《寧波大紅鷹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直接A4紙打印。
5.書面申請材料:
(1)寧波大紅鷹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
(2)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zhì)評價等第證明(蓋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
    (3)身份證復印件;
    (4)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6.材料裝訂:將書面申請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申請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7.材料接收
    (1)以學校為單位(需憑學校出具的介紹信)當面遞交;
(2)所有申請材料以EMS特快專遞方式(學校只接受EMS郵政特快專遞,請勿使用其他快遞公司快遞)寄送到寧波大紅鷹學院招生辦公室,截止時間:3月27日,以當?shù)剜]戳為準。寄送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學院路899號,收件人:招生辦,聯(lián)系電話:13777050643,郵編:315175,并請在信封上注明“綜合評價招生報名材料”字樣。(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可查詢申請材料寄到情況,申請材料不退還。)
第五章 考試與選拔
第十條  書面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jù)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美術專業(yè)省統(tǒng)考成績(僅限美術類考生)、競賽成績以及中學階段綜合表現(xiàn)情況,確定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人數(shù)一般不超過
招生計劃數(shù)的6倍。對提供材料有弄虛作假的學生實行一票否決制。書面評審結(jié)果將在我校招生辦網(wǎng)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過我校招生報名系統(tǒng)查詢。書面評審通過的考生將在報名系統(tǒng)中顯示“初審通過”。(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語言、體育、藝術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考生直接進入學校綜合測試)
第十一條  綜合素質(zhì)評價測試資格確認:
1.網(wǎng)上確認
在報名系統(tǒng)中顯示“初審通過”的考生,根據(jù)“網(wǎng)上確認流程”的要求進行繳費、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3月30日至4月10日,需用A4紙張打。?忌鷳{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才能參加學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zhì)評價測試。
2.報名考試費。
(1)報名考試費:我校三位一體綜合素質(zhì)評價測試報名考試費為110元。
(2)報名考試費收繳:報名系統(tǒng)中顯示“初審通過”的考生,于3月30日至4月10日到全省各工商銀行網(wǎng)點繳費,在工行柜臺告知工作人員繳納學費(即報名考試費),提供學校代碼“960014”、網(wǎng)上報名號和本人姓名,即可繳費。銀行提供的繳費回單在學校測試時需出示。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在銀行繳費,也可在考試當天現(xiàn)場繳費。
第十二條  綜合素質(zhì)評價測試: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綜合素質(zhì)評價測試。綜合素質(zhì)評價由綜合測試和素質(zhì)特長兩部分組成。
(1)文、理科類考生的綜合測試以面試為主,美術類考生的綜合測試包括面試和設計學類專業(yè)考核,測試主要考察學生綜合素質(zhì)和專業(yè)素養(yǎng),我校綜合測試時間安排在4月11-12日進行。
(2)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chuàng)新、語言、體育、藝術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可獲得素質(zhì)特長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素質(zhì)特長的,可累計,滿分為10分。素質(zhì)特長以考生提供的獎狀、證書為主要依據(jù),一般不進行現(xiàn)場展示。
 
	
		
			| 
				序號 | 
			
				類別 | 
			
				競賽(項目)名稱 | 
			
				獲獎等級 | 
			
				計分 | 
			
				備注 | 
		
		
			| 
				1 | 
			
				學科競賽類 | 
			
				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 
			
				國際或全國三等獎以上(含) | 
			
				10 | 
			
				  | 
		
		
			| 
				省級三等獎以上(含) | 
			
				5 | 
		
		
			| 
				2 | 
			
				科技創(chuàng)新類 |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 | 
			
				全國三等獎以上(含) | 
			
				10 | 
			
				須以第一作者參加 | 
		
		
			| 
				省級三等獎以上(含) | 
			
				5 | 
		
		
			| 
				發(fā)明專利(不含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 
			
				  | 
			
				10 | 
		
		
			| 
				3 | 
			
				語言文學類 | 
			
				正式出版文學專著 | 
			
				  | 
			
				10 | 
			
				須以第一作者參加 | 
		
		
			| 
				全國性中學生作文比賽、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 | 
			
				全國三等獎以上(含) | 
			
				10 | 
		
		
			| 
				省級三等獎以上(含) | 
			
				5 | 
		
		
			| 
				全國創(chuàng)新英語大賽 | 
			
				全國優(yōu)勝者 | 
			
				10 | 
		
		
			| 
				4 | 
			
				體育特長類 | 
			
				省體育局審核批準 | 
			
				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含) | 
			
				10 | 
			
				限個人項目 | 
		
		
			| 
				教育、體育部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 | 
			
				全國性比賽前八名 | 
			
				10 | 
		
		
			| 
				省級比賽前八名 | 
			
				5 | 
		
		
			| 
				5 | 
			
				藝術特長類 | 
			
				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 | 
			
				全國性比賽前三名 | 
			
				10 | 
			
				限個人項目 | 
		
		
			| 
				省級比賽前三名 | 
			
				5 | 
		
		
			| 
				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 | 
			
				A級 | 
			
				10 | 
		
		
			| 
				B級 | 
			
				5 | 
		
	
	 
第十三條  綜合素質(zhì)評價測試結(jié)束后,根據(jù)面試成績和素質(zhì)特長分,按不超過
招生計劃數(shù)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忌赏ㄟ^學校招生報名系統(tǒng)查詢綜合測試成績,綜合測試成績(110分)=面試成績(100分)+素質(zhì)特長(10分)。入圍考生名單在學校招生網(wǎng)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六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四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2015年高考二類科目組的考試。錄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進行?忌谔顖蟮诙崆颁浫≡盒V驹笗r須將寧波大紅鷹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報專業(yè)須和報名時所確定的專業(yè)一致,文科、理科、美術類不得跨科填報,否則無效。入學后不允許轉(zhuǎn)專業(yè)。
第十五條  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學校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nèi)糠纸M成。綜合成績按“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滿分100分)×10%+學校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4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其中學業(yè)水平測試A等計10分,B等計5分,C等計3分。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 
				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 | 
			
				學校綜合測試成績 | 
			
				高考總分 | 
		
		
			| 
				10% | 
			
				40% | 
			
				50% | 
		
	
	 
第十六條  根據(jù)入圍考生志愿,學校根據(jù)考生專業(yè)第一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yōu)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第十七條  若考生
志愿填報人數(shù)未到專業(yè)計劃數(shù)的110%,則錄取人數(shù)控制在各專業(yè)
志愿填報人數(shù)的85%以內(nèi)。
 
第七章 招生日程安排
第十八條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校最后通知為準)
	
		
			| 
				程序 | 
			
				日程安排 | 
			
				日期 | 
		
		
			
				考生 
				報名 | 
			
				網(wǎng)上報名時間 
				(登陸寧波大紅鷹學院招生網(wǎng)http://www.nbdhyu.edu.cn/zsb/進行網(wǎng)上報名) | 
			
				2015年1月25日—3月25日 | 
		
		
			| 
				考生務必用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郵寄報名材料到我校招生辦公室 | 
			
				從網(wǎng)上報名時起至3月27日止(以當?shù)剜]戳為準) | 
		
		
			
				書面 
				評審 | 
			
				根據(jù)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成績、美術專業(yè)省統(tǒng)考成績(僅限美術類考生)、競賽成績以及中學階段綜合表現(xiàn)情況,確定我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 | 
			
				3月28-29日 | 
		
		
			| 
				書面評審結(jié)果查詢 | 
			
				3月30日 | 
		
		
			| 
				綜合素質(zhì)測試 | 
			
				通過“書面評審”學生在浙江省工商銀行柜臺繳費 | 
			
				3月30日至4月10日 | 
		
		
			| 
				通過“書面評審”的學生可登錄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 | 
			
				3月30日至4月10日 | 
		
		
			| 
				綜合素質(zhì)測試(寧波大紅鷹學院) | 
			
				4月11-12日 | 
		
		
			| 
				考生可登陸寧波大紅鷹學院招生網(wǎng)查詢綜合素質(zhì)測試成績 | 
			
				4月14日至15日 | 
		
		
			| 
				學校招生網(wǎng)公告入圍分數(shù)線及公示擬入圍考生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 
			
				4月14日—4月27日 | 
		
		
			| 
				入圍考生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 
			
				4月27日 | 
		
		
			| 
				高考志愿填報 | 
			
				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wǎng)站填報我校文理或藝術第二批提前批志愿及相應專業(yè) | 
			
				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 
		
		
			| 
				錄取 | 
			
				根據(jù)考生志愿填報和考分情況錄取 | 
		
		
			
				入學 
				注冊 |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報到,辦理交費注冊手續(xù) | 
			
				2015年9月(具體日期待定) | 
		
	
	 
第八章 監(jiān)督機制
第十九條  學校成立 “三位一體”招生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及專家委員會,討論決定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74-88044810,18967891878。
第二十一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nèi)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chǎn)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jīng)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jīng)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guī)定處理。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xiàn)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quán)利。
第九章 招生咨詢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負責接待及解答“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學校網(wǎng)址:http://www.nbdhyu.edu.cn
招生網(wǎng)址:http://www.nbdhyu.edu.cn/zsb
咨詢電話:0574-88052238、88052239  
          13777050643(1月—9月開通)
招生咨詢QQ群:193599033
招生辦官方微信:dhyzsb
招生辦新浪官方微博:weibo.com/dhyzsb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浙江三位一體招生  http://denniswhiteconstruction.com/zhejiang/swyt/